1.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
2.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
3.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4.凡属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5.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
6.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依据我国《刑法》,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依据我国《刑法》,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12.依据我国《刑法》,非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3.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检查、纪律处分。
14.依据我国《刑法》,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5.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6.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但未超过三个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7.依据我国《刑法》,对犯贪污罪的处罚最高可以处死刑。
18.依据我国《刑法》,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人民币的,一般不予刑事处罚。
19.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0.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21.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22.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23.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4.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5.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6.依据我国《刑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7.某国有通讯公司出纳李某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4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李某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40.李某系某私营快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是盗窃罪
28.英国政府颁布的首部反腐败的法律《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是1889年颁布的。
29.2014年1月29日,巴西新反腐败法正式生效,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对腐败行为的惩处更加严厉,将行贿缴纳罚款的最高限度提高至企业年毛收入的20%,或者是6000万雷亚尔。
30. 《欧洲理事会打击贪污腐败二十项指导原则》于1997年正式通过并生效。
31.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公共管理部门的腐败预防工作,于1998年制定并通过了《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
32.《德国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规定,所有公共项目订单发放和招标都必须在“竞争”的原则上进行,这对于预防腐败尤为重要。
3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预防腐败。
34.美洲国家组织于1996年3月通过了《美洲反腐败公约》。
35.《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在1997年5月26日通过。
36.《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是1997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通过的。
37.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月27日通过的《反腐败刑法公约》。
38. 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反腐败民法公约》。
39. 《援助非洲全球联盟非洲国家反腐败原则》于1999年获得通过。
40.香港廉政公署的英文简称是ICAC,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
41.《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 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萌芽,标志着打击腐败行为的范围开始延生到国外。
42.为退订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国际商会于1977年公布了《关于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反敲诈和贿赂的建议》。
43.美国国会于1978年先后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独立检察官法》两部法案,将独立检察官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44.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自2000年12月12日起向成员国开放签署,按照规定,该公约有40个签约国批准通过之后即可生效。
45. 《联合国反腐败全球计划》是世界上第一部在全球范围内调查研究腐败的成因、推广有效预防腐败措施和经验,评估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反腐败机制,并提供地区、国家和国际一级技术合作的行动计划。
46. 《联合国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 是世界上第一部要求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和廉洁自律的国际守则。
47.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重点规范了洗钱与腐败犯罪
48.《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
49.2003年12月,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50.《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通过诸如下列措施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