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061 提案人: 高金珠 县团委副书记
主办单位:民政局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建议
我县自1993年4月1日开始实施殡葬改革,积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政策、意见,不断推动我县殡葬工作,在推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自2005年,我县曾大力度对遗体火化、平除坟头、禁止装棺重葬等进行整治,殡葬管理在一段时期内得到规范。近期,通过调研和搜集农村干部群众意见,发现我县殡葬管理出现一些“回潮”现象:
一、火化后装棺重葬现象突出
受传统的 “厚葬文化”和“入土为安”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尤其在我县农村,死者尸体火化之后,对逝者骨灰进行二次装棺土葬。坟墓越建越豪华,竖起高高的坟头,有的更甚是立起大理石碑,不但占用了大量的可耕地,也给田间耕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骨灰寄存比例不高
据统计,我县年平均死亡人数在6000人左右,遗体火化率已经达到100%。目前除了海安镇福海园(谭港)陵墓集中点外,我县还没有真正意义的公墓,只是在海安殡仪馆和各乡镇烈士陵园有少量的骨灰寄存格,由专门的人负责管理,但是百姓必须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这影响了骨灰寄存工作的积极性,加上民间有叶落归根,死后要葬在祖坟的说法,民众更不愿意将骨灰安放到寄存处。
三、丧事大操大办依然盛行
丧事操办浪费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惜重金搭灵堂,披麻戴孝烧纸钱;二是扎纸人纸马、纸轿、纸电器、纸轿车等,在棺内放置高档衣物、首饰等;三是请民间艺人说说唱唱答谢左亲右邻;四是出殡送葬队伍越来越隆重,一路抛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仪仗队、唢呐队、吹奏哀乐,这种行为,既污染环境又影响市容市貌,扰乱了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五是极少的还用水泥建造坟头。丧事越办越大,铺张浪费现象愈演愈烈,已经形成了一种严重的不良风气。
殡葬管理既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又要从严坚持管理;既要适度遵循风俗习惯,又要提倡移风易俗。总之既要从体谅死者家庭的角度,又要从社会治理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殡葬管理。为此建议:
一、坚持“宣与教”并重,营造殡葬文明新风
1.开展“文明丧葬进村”活动,破除封建迷信、落后愚昧的丧葬陋俗。一是宣传部门及各级乡镇村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教育方案,利用电台、电视台、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形式,正确引导丧俗改革,摒弃“生哀死荣”的畸形社会现象,宏扬厚养薄葬、文明办丧、绿色殡葬的新风气。二是刹住农村殡葬陋习攀比之风,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节俭办丧事,做好表率,帮助部分群众摒弃封建迷信落后思想,使文明丧葬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把星级村与建设丧葬改革示范村结合起来,以点带面,以面带动全局,使农村文明办丧蔚然成风。
2.组织专题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劝导活动,尤其是春节、清明节、冬至等节日,民政、公安等部门进行巡查劝导,制止群众不文明祭奠行为,宣传节俭办葬礼,呼吁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社会主义道德文化新风气。
二、坚持“治与管”齐抓,遏制殡葬不良行为。
1.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发挥民政、公安、环保部门的作用,吸纳工商、物价、民宗、文明办、镇村、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工作的重点应下移至镇村、街道和社区,这些部门在各自管辖区域开展第一线工作。各个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和分工坚持标准、持之以恒、监管到位,不能一会松、一会紧。
2.健全有关制度规定。加强整治、规范宗教殡葬市场,对丧事活动相关的花圈店、鼓乐队、灵车及封建迷信品生产销售摊点进行大清查、大整顿,发放准入证。对制作棺材的匠人,出售棺材的商家进行打击处理,从源头上防止装棺重葬。加强对宗教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他们在丧事活动中的行为,打击故弄玄虚、骗取钱财的不法神职人员。
三、坚持“标与本”兼顾,形成丧葬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快骨灰安放点建设。公墓、陵园等地要增加骨灰安葬、安放数量,在我县农村应当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墓地,以方便群众祭奠亲人。墓区统一规划,按顺序安葬,骨灰实行树葬、深埋,形成“一块公墓一片林”的景象。同时加强对殡仪馆、陵园、寺庙等骨灰寄存处的管理,严格执行骨灰领取制度和有关规定,防止骨灰带出“二重葬”。
2.建立和认真执行丧葬长效管理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积极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出台具体的奖罚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到位。通过长时间的政策引导、奖优罚劣,使文明节俭办丧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县民政局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61号提案的答复
高金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0年、2009年,我县旗帜鲜明提出“四禁”的工作目标,即:禁止骨灰装棺重葬、禁止乐队吹鼓和送葬、禁止乱堆坟头、禁止乱抛纸钱。但由于诸多因素,殡葬改革工作中一些难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013年12月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也分别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目的是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的殡葬改革工作。县民政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县领导的要求,起草了我县《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此方案已经第一轮征求意见、县法制办审核、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待研究后组织实施。
提案号:091 提案人: 濮小平 严咏梅 高 红 朱 丽
主办单位:教育局
提案内容摘要:
切实关注在校学生身心健康
一、关于海安教育的现状
海安教育叫响全国,有“中国教育看江苏、江苏教育看南通、南通教育看海安”之美誉。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城区义务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为全县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教育职能部门坚持“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的宗旨,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身心健康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根据我们对全县中小学校学生身心健康现状的了解,发现当前青少年身心健康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体身体体质水平较低。睡眠不足是当前中小学生体质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每天清晨,天蒙蒙亮的时候,海安大街上奔跑的是什么人?有农贸市场的菜贩子,有进城打工的乡村人,再就是海安的学子。初中生早上6点半就到校,有的学校甚至要求6点20就要到,比高中生还早。在校的大多数时间里中小学生被沉重的课业负担压得喘不过气来,学校的大量作业、社会上的补习班等大量挤占了学生的课余时间,晚上有不少小学生要做到九点多;有初中生作业要做到10点多,初三的将近12点。小学生每天应保证10个小时的睡眠时间,中学生每天应保证8个小时的睡眠时间。长此以往,学生身体健康得不到保证。是不是这么早到校学习,效率就很高呢?有很多学生早读、上课打瞌睡,实在支撑不住,何谈高效学习?有的家庭舍不得孩子这样受苦,用汽车接送。早上送,晚上接,夜里还陪读。真是家有读书郎,全家总动员!你家若有孩子上学,一定深有体会。
(二)体育锻炼大幅减少,课余文体娱乐活动较为单一。初中学生面临升学压力,为准备升学考试而大幅减少了体育锻炼,中小学生的锻炼时间、活动量仍处于较低水平。缺少身体素质锻炼,造成部分学生的体质健康受到影响,体质优秀率很低。在当前应试教育模式没有得到全面改变的情况下,仍有相当一部分家长只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重视不够。只要孩子学习好,就会放任子女的不良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学习除了参加学校的体育课外,基本很少参加其他文娱活动。特别是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很多学生除学习时间外,长时间在家看电视、上网、打游戏,很少外出活动。这些行为最终造成孩子营养结构不合理,体质健康和生长发育欠佳,也成为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原因。近视率随年级的增长而递增,小胖墩也日渐增多。
(三)心理问题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中小学阶段是学生心理 “断乳期”,学生心理行为问题普遍较多。无论哪个年段的学生,都普遍存在着嫉妒、任性、孤僻、焦虑、逆反心理、情绪反常、神经衰弱、社交困难,乃至自杀、犯罪等心理行为问题。
二、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推迟学生早晨到校时间。根据施教区就近入学的原则,孩子离校不远,建议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调整到7点,这样睡眠能充足些,上学路上时间可以充裕一些。从锻炼孩子角度出发,还可以鼓励小学生步行上学,初、高中生离家近的也步行,稍远些的可以骑车上学。这样孩子既锻炼了身体,又增添生活的乐趣,还缓解交通的拥挤,又环保。何乐而不为?
(二)减轻学业负担,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校内外体育锻炼。一方面,学校要开足上好体育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占用体育课,切实按规定保证体育课时。积极创新体育教学模式,开发体育教学资源,让每个学生学会一到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社会体育设施的公益性作用,推动县内相关体育健身设施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为青少年校外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三)建立完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北京、天津、辽宁、广东等省在每个县区都设立了青少年“卫生保健所”,专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学生健康政策,并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评价与分析,对学生健康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我县虽暂时不能成立这样的专门机构,却可在卫生部门配备相关专职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加大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教育方面的软硬件投入,加快建立全县青少年体质健康检测的网络系统。
(四)唤起全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注。倡导“健康第一”理念,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模式。学校要充分发挥在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家庭的沟通、与社会的合作,努力培养学生健康意识,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家庭要鼓励和支持孩子多参加各种校内外体育活动,并积极参与其中。要加大青少年身心健康引导公益广告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唤起社会对青少年体质健康关注,形成全社会重视青少年健康的良好氛围。同时,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组织心理健康志愿者组织定期到学校或社区对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县教育局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91号提案的答复
濮小平、严咏梅 、高红、朱丽委员:
您提出的“切实关注在校学生身心健康”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海安教育一直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为目标,牢固树立大素质教育观,不断推进新课程改革,提升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着力于打造健康操场和营养食堂,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在历次省学业水平监测中,我县学生的阅读时间、睡眠时间、运动时间等指标均省市领先。国务院参事室、中国教育学会、光明日报、中国教育电视台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办“为了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教育论坛,海安县教育局应邀作专题介绍。
当前,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1.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五严”规定,着力推进减负增效,坚决反对死揪蛮干。各学校均能严格遵守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规定,做到“六个严格”,即,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严格加强节假日管理,严格招生和办班管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县局通过定期明查暗访、设立责任督察等举措加强对各学校规范办学的情况督查,对违规办学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2.创新“有效德育”举措。一是以《海安县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规划》为指引,以中小学德育工作校际联盟为平台,加强班主任基本素养和工作能力的培养。二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渗透学科教学。三是推进德育实践,关注学生成长,印发《习惯养成读本》、《“六爱”学生读本》、成立海安县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为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支持。
3.抓好食堂营养均衡。我县在全省全市率先实行学校食堂集体举办,实施“成本服务”“满意度测评”“招标采购”“审计公示”等12项制度;组建了学生营养实验室,研制了学生营养菜谱,编发了《学生食品营养知识读本》,配齐、培训、用好全县和各学校专兼职营养师,每周制订和公示学生菜谱,关注学生各方面营养的摄入,促进学生健康发育。
4.丰富活动提升素质。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学校开展跑操每天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每天开展大课间活动不少于半小时,开展冬季三项运动总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习惯养成主题教育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和绿色上网活动,举办每年一届综合性校园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和读书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5.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保证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行教考分离,对高一、初一新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把测试结果作为考核初中、小学学校体育健康工作的依据。坚持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相结合,把32项中考体育考试项目,分解落实到初中三年,分学期逐项教学、逐项测评。同时,对学生体育、艺术“2+1”特长进行抽样检测,作为考核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情况的重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这些数据纳入学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促使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提出,大力倡导“立德树人”的教育本质观、“修身济世”的教育价值观、“宽严相济”的教育实践观、“终身发展”的教育质量观,努力培养具有向上品质、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创新本领、创业意识、一专多能的新型人才。
提案号:113 提案人:夏野萍 县文广新局广播节目采编主持人
主办单位:旅游局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近几年,各地休闲农业蓬勃发展,有效带动了餐饮住宿、农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建筑和文化等关联产业的发展,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提高了综合效益,增加了就业容量、促进了社会和谐。可以说,休闲农业是重要的民生产业和新型消费业态,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休闲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浪费了资源,造成了经济和人力的损失。具体表现为:
第一,风格单一、缺少创意。目前,绝大多数休闲农业还只定位在“农庄”,以垂钓、采摘、吃农家菜为主,这样的休闲农业缺乏生命力。
第二,管理和服务滞后,制约了休闲农业的发展。如:食宿卫生欠佳,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导游,交通不便,设施缺乏,活动单调,达不到休闲娱乐的目的。
第三,盲目开发,缺少科学论证和规划,导致重复建设、风格雷同,缺少吸引力。
第四,品位不高,缺少具有文化内涵的看点。
针对休闲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注重丰富类型,促进产业聚集。各地要依据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历史文化和市场需求,开拓创新农业主题公园等新型模式,促进多样化、个性化发展。结合传统农耕文化展示,建设具有科普、教育和示范功能的休闲农业。
第二,注重创意设计,促进文化传承。挖掘农村文化资源,强化农业产品、农事景观、乡土文化的展示。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产品,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第三,注重素质提升,促进提档升级。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休闲农业的管理人员和讲解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逐步推进持证上岗制度。引进一批规划设计、创意策划和市场营销人才。
第四,加快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道路、水电、通讯、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路标指示牌、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公共卫生间、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辅助设施。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第五,注重示范创建,促进品牌培育。鼓励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知名品牌。开展区域性示范点、特色村、星级户、精品线路等创建与推介活动,培育各具特色的地方知名品牌。
第六,农业和旅游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发展休闲农业的认识,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责,切实提高指导、推动休闲农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县旅游局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夏野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县农业委员会协办,现答复如下:
我县乡村旅游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同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瓶颈。为了更好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质量,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一园三区六景”的农业发展规划;旅游局组织编制了《海安县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在2015年出台的《县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补充政策意见》中加大了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另外,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凡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相关的登记备案工作。在今后发展中,我们将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1.规划先行,科学引导乡村旅游发展。各区镇切实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正确处理发展乡村旅游与农村城市化、农民新型化、农业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尊重农民意愿以及与其他产业发展的关系。加大三产融合,根据产业集聚、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生态保护等特点,找到各自最佳可持续发展道路,真正做到“一镇一品”的特色乡村旅游发展之路。
2.以点带面,突出旅游重大项目建设。乡村旅游的发展一般要有独特的优质资源,更要依托重大旅游项目,以一个点带动一个地区的上下游产业链。所以要特别重视重大旅游项目的建设进度,要与当地融合,吸引当地居民成为乡村旅游的骨干,让村民利益得到保护。
3.巧借东风,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行、社会参与的模式,在政府小切口小投入的基础上,先期建好基础设施,借助政府先期推进的东风,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将旅游招商作为重中之重,招引有实力、有品位、有经验的企业和旅游管理品牌,一方面投资我县旅游重大项目建设,一方面运营管理好现有旅游项目,为海安旅游增色。
4.优质服务,增强百姓参与乡村旅游信心。认真执行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由政府来推动,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发挥村级经济组织的作用,号召村干部带头,勇做领头人。政府推动不是包揽一切,而是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等方面的优势和踊跃效果,因地制宜,推动乡村旅游的整体发展。农民有挑选是不是参与以及怎么样参与的权利,不应当强求一律。各区镇如果能树立一个典型,获得了成功,周围的农民看到能给自身带来收益之后,必能提高积极性、发挥各自智慧,比学赶超,乡村旅游发展的集聚效应出现,形成良性循环。政府此时要做的就是完善管理办法,加大引导和指导力度,通过成立合作社、协会等,避免同质化发展,恶性竞争,增进乡村旅游的连续健康发展。
5.因地制宜,放大旅游节庆品牌效应。乡村传统文化是乡村旅游的灵魂。要深入挖掘优秀的民族民俗文化,接连不断提高乡村传统文化的魅力和旅游吸引力,推进乡村传统文化的产品化,变文化优势和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每个区镇都围绕“一镇一品”的要求,谋划自己特有的节庆活动,办出影响见成效,并且保持常态化,形成品牌,集聚人气。要继续办好里下河捕鱼节、梨花节、葡萄节、开渔节、采菱节、品蟹节、素食节、羊肉节等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宣传民风民俗和旅游文化,突出参与性和体验性,通过市民和游客参与,集聚人气,提高地方知名度和影响力。
提案号:160 提案人:石高祥 县地税稽查局局长
主办单位:财政局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加强现金交易税务治理的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现金交易方式在经济往来中被大量运用,由此引发的管理真空和税收征管问题越来越多,而税务部门受限于调查手段、技术装备、人力资源、法制架构等的支撑不足以及环境因素,对于这类问题的查处处于十分被动无奈的境况。游离于监控的现金交易行为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流失,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现金交易让偷漏税成为巨大“黑洞”
现金交易,交易双方均不入账、均不开票,偷逃税收,“神仙都难知道”。一方面,少数纳税人利用现金收支和使用规定上的漏洞,以及各金融机构掌握纳税人使用现金的额度、范围的尺度不尽相同,使大额现金交易客观存在,为纳税人偷漏税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不少纳税人多头开户,造成大量应税收入账外循环。此外,金融行业的竞争,削弱了其应有的监管职能,监督纳税人使用资金的时候就有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现金巨额流通和资金体外循环现象从可能变为了现实。电商交易平台的兴起,各种信用卡、金卡等载体的出现,给现行税收征管手段提出了严峻挑战。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现金交易行为相当普遍,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以发放工资的名义大肆套取现金,同时增加账面成本、费用。建筑业、房地产开发领域,巨额现金流通司空见惯,不通过账册反映,形成大量的税收漏洞,“无帐可稽”。在流转税方面,利用现金交易搞账外账偷税是很常见的手段,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很多纳税人采购原料时双方不开票、不入账、不抵扣,来无影、去无踪。电商物流商品送达后验货收取现金,是否又是如何进行核算和申报纳税的?一切都有利于税收管理监控。
二、现金交易让税务管理、税务稽查陷于尴尬无奈
长期以来,在偷漏税与反偷漏税的斗争中,税务部门均不占上风。我县国地税机关仅有几十名税务稽查人员,面对的是全县数万名纳税人自觉不自觉的偷漏税行为,再加上税务自身执法严谨性的要求,面对有些案件,只能是一声叹息,无奈弃之。少数纳税人在“偷税是本事”、“偷税犯法不犯罪”的心里驱动下,侥幸地打着“擦边球”,为想“少缴几个钱”与税务机关玩起“捉迷藏”游戏。另外,税务机关的侦查手段也非常有限,尤其是新的《刑法》修改以后,取消了“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实质上这对税务部门打击偷漏税的支撑力度有所减弱,与国际上通行的“轻管理、重打击”的潮流也有些脱节;税务检查执法取证时要求取证偷漏税者的“主观故意性”,这在稽查实践中是十分困难的,多数情况下税务稽查人员只得无奈地选择“放弃”。
现金交易,更成了无从下手的“铁壳”,这无疑已成税务管理中的“短板”。根据“木桶”理论,它已是制约税收法制化进程而无法逾越的障碍。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税收管理和稽查就才能深入彻底,税收的公平正义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三、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税收法律保障体系和税收征管措施。最终需要通过法律立法支撑解决现金交易中的应税征管措施。在当前对现金的使用尚未单独立法规范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已有的有关法规中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综合约束,比如税收征管法、商业银行法、反贪污贿赂法、反洗钱法、合同法等等,规范现金交易行为。目前,有权机关只要出台(收紧)两条政策措施,就能有效控管现金交易:一是规定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时“现金交易不得扣除”,逼迫企业收窄现金使用;二是规定超过一千元的经济往来一律实行转账支付。
二是加强协税护税平台建设。吸纳金融部门参加社会综合治税组织,明确金融机构涉税信息的提供、配合义务。对大宗现金交易进行监控分析,评估涉税交易嫌疑的资金流向,及时推送税务管理机关。电商交易平台数据和涉税信用卡经济业务信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筛选过滤分析,发掘税源线索。奖励护税功臣,调动社会协税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有效限制、监控大宗现金交易和现金支出,同时此举还能有效助力反腐败斗争,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三是让纳税人和社会大众来参与“护税”。抑制现金交易,除从制度约束入手外,还应当注重客观氛围的营造,要让纳税人真正具有“光荣感”、“自豪感”和“责任感”。建议国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纳税人“纳税档案平台”,设立“税收贡献个人专用帐户”积分制度,充实《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比照“义务献血”者其家庭日后享有优先用血权那样,与其健康、子女就业等相挂钩,刺激纳税人积极纳税、护税,“储蓄”、积累“社会贡献”。如今社会,对盗窃行为还是相当难以容忍的,但对偷税现象却比较宽容,很大程度上“漠视”,只有从根本上扭转了这个现象,全社会的治税局面才能发生根本性改变。因此,建议从增强纳税人责任感开始抓起,逐步提高社会公众协税护税参与度。
县财政局对县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石高祥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加强现金交易税务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纳税人现金交易存在诸多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全民纳税意识淡薄,是现金交易产生偷税的社会原因。从整体来看,我们国家的全民纳税意识与西方发达国家差距依然很大。因为差距的存在,再加上我国的特殊国情,全社会还不能正确理解。很多消费者的协税意识还相当淡薄,在一般情况下除报销需要外均不能主动索要发票,间接地为不法纳税人偷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是导致现金交易产生偷税的直接原因。目前,民营经济在社会经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由于企业获利与个人所得紧密挂钩,受到利益的驱使,纳税人不能形成正确的纳税意识和规范的纳税行为,偷税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奉公守法者难以与同行业进行公平竞争,因此就形成了从单一纳税人、单一行业个别偷税到多个纳税人、多个行业普遍偷税的社会现象,形成恶性循环。
(三)税务部门在日常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中发现,现金交易行为相当普遍,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不少企业以发放工资的名义大肆套取现金,同时增加账面成本、费用,如果上述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至领薪人的个人账户,企业的偷税意图就难以得逞。在建筑业、房地产开发领域,巨额现金流通司空见惯,造成大量税收漏洞,形成了“无帐可查”、“无案可稽”的局面。在流转税方面,利用现金交易搞账外账偷税是很常见的手段,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企业进原料双方不开票、不入账、不抵扣。
二、针对您提出的:“强化税收法律保障体系和税收征管措施”、“加强协税护税平台建设”、“让纳税人和社会大众来参与‘护税’”三条建议,我局将结合目前税收征管状况和税收法律地位和环境,采取如下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因现金交易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
解决现金交易的关键就是要让交易留下证据。这就要求我们要紧紧抓住消费者和纳税人这两个点,想法设法促使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和纳税人主动开具发票并据实纳税。
(一)建议相关上级部门,取消其他结算单据作为报销凭据,提高发票的作用和地位。目前,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索要信用卡的目的是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便于退换商品并为可能导致的纠纷提供依据。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应该制定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如质量保证、信用卡结算单据作为报销凭据,提高发票的地位和作用,并规定发票为唯一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商品购销及提供服务的凭证,使之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解决纠纷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样就能够抓住消费者自我保护的心理,促使他们主动索要发票,从而有效减少现金交易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二)大力推广有奖发票、机打发票,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在抓住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心理的同时,还不应该忽视人们的搏彩心理。有奖发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调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目前全国有很多地区的各级税务机关都采取了定期抽奖和现场刮奖的方法鼓励消费者在消费后主动索要发票,效果显著。国税部门也应该印制可当场刮奖的发票,推行兑奖制度,以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
(三)完善税控装置,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监控。事实证明,有效的税控装置能够在很大程度减少现金交易偷税的行为。但是,在一些地区推广使用的税控收款机效果却不理想。原因何在?目前一些品种的税控收款机从其功能上来看只能称“税控发票机”,若消费者不索要发票,纳税人的收款行为是无法记录的,税务机关也就无从掌握。因此,有必要对这类税控收款机进行技术改造,增设收款后直接找零并记录交易的装置及功能,提高对税控数据前台和后台的监控。
(四)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息等级评定工作,鼓励消费者刷卡消费。难于对纳税人现金交易进行有效监控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现金交易在交易后即失去了数据,税务机关违法掌握。因此,鼓励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消费,纳税人接受信用卡消费并与银行进行结算,就从源头上掌握了纳税人交易活动的准确证据。
提案号:205 提案人:周 道 县住建局局长
钱义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主办单位:城管局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整治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的建议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设品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但是,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城市人口急剧增加,一些单位和个人占居主要交通干道支路、通道入口、城市绿化地带、城郊接合部等地肆意乱搭违建,不仅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侵蚀城市发展公共资源,损害社会公平,阻碍城市改造与发展,增加房屋征收与补偿成本,而且对城区生活安全、综合治安、社会环境都带来影响,破坏了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社会建设,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建设公平和谐、生态宜居的创业创业型城市,就城区违章建筑的整治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整治违章建筑临时领导小组。城区违章建筑历来已久,有的找人情托关系搭建;有的困难群众为了增加收入搭建;有的时间长,老旧房翻新,合法性难以认定。整治难度大、矛盾多,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必须有党委的坚强领导、政府全面推进、人大政协支持、纪委监察部门的督查,建议由县政府建立专门领导小组,城管牵头实施,各区镇、住建(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监察等部门参加。
二、明确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违章搭建对象:危及公共安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友的;影响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进出城区窗口,城郊接合部;其他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
三、确定实施步骤。宣传发动阶段,舆论媒体与牵头部门共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公开信;排查摸底阶段,逐一排查城区违章建筑数量规模,确定重点整治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对整治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送达限期整改通知,同时做好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拆除安全;实施推进阶段,涉及相关单位、党员领导及其亲友的必须先行拆除,涉及普通群众的落实工作责任人,尽可能自动拆除;攻坚克难阶段,对个别逾期仍未拆除的,严格依法强制拆除。
四、建立督查责任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未按规定拆除的进行问责;对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姑息迁就或者推诿扯皮不作为的,要依政纪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五、畅通市民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电话、网站或者现场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答复投诉举报群众,对投诉举报群众适当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弘扬社会正气。
县城管局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周道、钱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违法建设我局按照职责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查控:
一是积极开展巡查。明确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加大巡查频率,实时监控新增违建,早发现、早处置。开展规划区范围内的入户普查工作,逐一登记、建立台帐。对房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从开工放线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在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有堆放建筑材料或修建苗头及时发放提示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相对人财产损失,也降低了事后执法的难度。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新闻媒体和城管法律进社区等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查控违法建设的重要性、目的和意义。此外也通过12319热线电话,及时举报和咨询违建相关问题。
三是联动防违控违。加强与街道社区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工作深入居民的优势,做好法律宣传,鼓励群众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执法人员一旦核实确认的违法建筑,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之下及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此外也协调落实物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发现业主有违反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约定的行为时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联系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通过与社区等部门的联动,减少了违法建设问题的发生率。
四是组织好拆违行动。对新增违建坚持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如当事人拒不自拆,继续违建行为的,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拆除违建时,注重现场执法安全,拉好警戒线,全程视频记录,防止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
五是认真处理各类举报。认真做好前来投诉举报人员的接待工作,详实了解诉求人投诉举报内容,及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此外也针对12319、12345、网站论坛等的每一起关于违法建设的举报投诉,按照规定的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政协提案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