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5日政协海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2006年5月23日政协海安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政协海安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参照南通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简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是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经济、科技界的委员,围绕有关经济科技的大政方针及其它重要问题开展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发挥决策咨询作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学技术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帮助委员了解和正确认识形势,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为振兴海安作贡献;
2、组织委员和他们所联系的人士,就我县的经济、科技方面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发展战略以及其它重要问题,通过座谈讨论、专题协商、调查、视察等形式,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承办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布置的和上级政协、县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下设工业、农业、工商、财贸、科技五个工作组。各组根据计划开展活动。
第五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度应作工作总结,并根据需要,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报告。
第六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会议主要讨论本委员会的学习、工作和活动等。会议均须作记录。
第七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加强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部门,同县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及有关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协商座谈、交换意见。
第八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应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九条 本简则经主席会议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