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5日政协海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2006年5月23日政协海安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政协海安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参照南通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县政协海外联络委员会是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开展对外联络、联谊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海外联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积极推动“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的发展。坚持“立足大陆、面向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的原则,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
2、认真学习、积极宣传“一国两制”方针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政策,坚决反对任何分裂祖国的言行;
3、了解、研究有关台湾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海外华人社会的重要情况以及海安籍人士在台、港澳和海外的民间社团情况;
4、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面广的优势,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国际友人的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联络活动,广交朋友;
5、努力促进海峡两岸“三通”及有关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医卫、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为我县改革开放以及发展外向型经济牵线搭桥、咨询服务;
6、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查、考察和参观学习,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有关祖国统一和对外联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7、经常和外地政协海外联络委员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改进工作;
8、经常与县委统战部、台办,县政府侨办、外事办、对外经贸部门和县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保持工作联系,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9、与县工商联、侨联、台联、工、青、妇、科协、文联等人民团体的有关工作机构建立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开展祖国统一与对外联谊活动;
10、完成常委会、主席会议交办的以及上级政协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海外联络委员会组织委员开展联谊和联络活动的范围:来海考察、投资的和有关部门、人士以及政协委员联系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以及国际友人,并着重同他们当中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声望、学术上有造诣的人士和民间社团建立联系,加强交往,增进友谊。
第五条 海外联络委员会的活动,视情邀请有关人士参加,鼓励和支持委员及有关人士以各种方式为经济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
第六条 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有关决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并根据需要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报告。
第七条 以委员会名义召开的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应作记录。形成的视察调查报告、提案、建议案等书面材料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上报,重大问题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台联、侨联两个工作组,联系有关界别的政协委员开展各项活动。各组根据计划开展活动。
第九条 海外联络委员会应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条 本简则经主席会议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