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实现我县新世纪发展宏伟目标以及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深刻理解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2、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以“十五”计划实施为标志,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做好新世纪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增强党的凝聚力,促进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对于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多作贡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世纪之初,面对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各级党委要科学分析形势,明确肩负任务,自觉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动员全县各阶层和各方面人士献计献策,齐心协力,团结进取,为富民强县、实现宽裕型小康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一个重要职能,也是我们党做好各项工作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和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社会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党委提出的重要人事安排,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以政协名义召开的其他协商会议。党委和政府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具体的实施中,切实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地方性政府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每年政协全委会结束后,县委、县政府要会同县政协制定出全年的协商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县委和县政府提交政协协商的重要议题,每年应不少于两次。政协也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重要协商议题的安排建议。在协商时,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要到会通报情况、参加讨论、听取意见。
4、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及地方法规的实施情况,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其提出的建议案,各委组提出的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行风评议,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党委、政府要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及时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真诚欢迎、积极支持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反映的社情民意、提出的意见和批评,要认真办理,及时负责地作出答复。县政府每年要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县委、县政府要支持政协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和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检查,认真听取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约行风监督员制度,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调查、检查活动,可邀请政协委员参加。人大、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单位也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紧密结合,更好地发挥作用。
5、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其内容与形式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县委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安排若干重要课题,委托政协组织或邀请政协委员参加调研论证。要支持政协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和县政府对政协提交的调研报告,要认真研究采纳。要指导政协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更好地参政议政。对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并纳入督查工作的内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政协反馈。
三、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6、坚持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县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要根据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参加。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重要会议要邀请政协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7、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就全局性的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听取意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政协专题通报。建立和完善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牵头,人大、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政协办公室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就政协履行职能中的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协调和安排。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县委、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和政协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互通情况,交流资料和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调研和视察。
8、依法维护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政协可根据需要,组织委员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视察、调查和考察活动,有关部门应如实反映情况,并为调查、视察等活动提供方便。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阅读文件、活动时间和旅差费报销等必要条件。委员参加政协的活动,应计入委员工作量。在乡镇的县政协委员根据需要可列席乡镇有关重要会议,了解乡镇党委、政府的意图,发挥他们在基层的作用。要切实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或有不同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和打击报复。司法机关在依法对政协委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应事先向政协通报情况;确属情况紧急的,应在事后及时通报。
9、鼓励政协广泛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海外联谊工作,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和委员在招商引资、科技教育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广泛团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团出访和外事接待工作可视情安排政协有关同志参加。对政协委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的实效,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兑现奖励事项。
10、切实保障政协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政协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政协事业的发展而相应增加。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应统筹安排,妥善解决。
四、政协要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11、政协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要在县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为顺利完成“十五”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多作贡献。
12、政协要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要努力促进委员之间、委员与各族各界群众之间、海内外人士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增强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团结。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和政府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凝聚人心,增进共识。要保持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的畅通,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愿望,维护群众利益,做好通报情况、传递信息、沟通思想的工作,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政协要努力提高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政治协商要制定计划,选好课题,充分准备,改进形式,做到生动活泼、卓有成效。要主动选择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课题,组织委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要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加强对政协委员,特别是新当选委员的培训,提高委员素质,充分发挥委员在履行职能中的整体功能。
13、政协要充分发挥各界别、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尊重各界别、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所享有的权利和职责,支持他们以界别、团体和组织名义在政协会议上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反映要求。对他们的提案,要重点办理并及时反馈。继续坚持和完善县政协同各界别、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联系的制度,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好相互沟通、增进理解的工作,使政协真正成为中共同各界别、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保持密切联系、亲密合作的重要渠道。
五、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14、切实把政协工作列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县委把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政协工作,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届县委任期内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对政协工作中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县委书记亲自抓政协工作,县委、县政府有一名副职具体联系政协工作。党政组织要把进行政治协商、接受民主监督、发挥政协参政议政作用的内容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加强检查和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15、重视抓好政协的组织建设。县委要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的配备,把政协领导班子的配备与县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的配备统筹考虑。从实际需要出发,保证政协领导班子合理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党内外干部比例。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工作能力强、熟悉统战政策、热心政协工作的同志选配到政协机关工作,并注意在年龄上形成梯次结构,以保证政协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做好政协委员人事安排工作,各级政协换届时委员人选的推荐和届中调整,均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政协人事安排问题的通知》(厅字[1991]16号)精神,认真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并严格按政协章程办事。要从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安排政协的界别设置和委员构成,按规定比例配备好党外副主席、常委、委员。要把社会各界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在群众中具有较大影响、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士安排做政协委员。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和履行政协职能的需要,在机构改革中,合理确定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并按“四化”标准选好配齐机关干部,切实加强机关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将有计划、有目标地发现和培养政协领导干部后备人才,重视抓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的安排使用工作。要加大政协机关干部的交流力度,做到与党政机关干部一视同仁。
16、充分发挥政协中共党组和党员委员的作用。政协的中共党组是党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党委在政协中起政治核心作用。政协中共党组要认真履行县委赋予的职责,主动汇报和请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政协中共党组成员、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身体力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政协工作,遵守《政协章程》,诚心诚意与党外人士交朋友,做学习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发扬民主作风的模范、联系各族各界群众的模范。在党政部门担任职务的政协委员,要带头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政协交给的任务。
17、加强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县委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县委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面向新的实践,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年轻领导干部尤其要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县委组织部门、党校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对新到政协工作的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要加强岗前培训。
18、加大对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切实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组织和各界别、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开展的重大活动,宣传政协履行职能的经验、成效和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政协工作的认识,形成重视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