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5日政协海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2006年5月23日政协海安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政协海安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参照南通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工作简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是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和推动委员及政协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计划和组织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和发行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坚持自愿原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帮助大家了解国内外形势,加深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2、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政协的特点和海安县近代、现代的历史情况,计划和组织史料的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加强与海内外有关人士史料交流,为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服务,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3、贯彻执行全国政协和省、市政协关于学习、文史工作的方针,研究探讨学习、文史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习、文史工作的有关情况,以求得指导,更好地开展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查和参观考察活动,帮助委员了解情况,开阔视野,为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献计出力创造条件。
5、承办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布置的和上级政协委托的有关任务。
第四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并根据需要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会议主要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总结本会工作,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会议均须作记录。
第六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应加强同党政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搞好协作。
第七条 本简则经主席会议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