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5日政协海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2006年5月23日政协海安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政协海安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参照南通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工作简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是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围绕文化、教育、医卫、体育等方面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开展经常性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委员参政议政水平;
2、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就文教卫体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座谈、调查、视察、咨询服务等活动,并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小型、多样的活动,使委员相互交流,沟通情况,增强委员的凝聚力;
4、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要求和社情民意;
5、承办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布置的和上级政协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下设文艺、教体、医卫三个工作组。各组根据计划开展活动。
第五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每年度应作工作总结,并根据需要,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报告。
第六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讨论本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事项。会议均须作记录。
第七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要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县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协商座谈、交换意见。
第八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应加强与外地政协相关委员会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
第九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应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条 本简则经主席会议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