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安县委文件

海委发〔2017〕23号
中共海安县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2017年11月1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和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政协组织的性质和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当前,我县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准确把握政协工作的要求。加强人民政协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领先,谱写好中国梦的海安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3.始终坚持政协工作的原则。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自觉把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政协工作中去;坚持宪法和政协章程确定的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充分发挥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汇聚起共襄伟业的强大力量;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二、积极推进政协协商民主
4.把握政治协商原则。各级党委要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政协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切实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重大决策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时要先协商后提请审议。健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机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与县政协进行沟通和协商,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来调整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
5.规范政治协商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重要产业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区域发展战略、体制改革方案、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置方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问题,人民政协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和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支持政协结合实际丰富协商内容、拓宽协商范围、提高协商成效。
6.丰富政治协商形式。运用好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季度协商座谈会等形式,使政协经常性规范性协商平台更好发挥作用。有序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努力形成增进共识、协调关系、推进工作的协商机制。探索网络议政等新形式,增加协商密度。县政协和政协委员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和推动基层协商。
7.严格政治协商程序。县委、县政府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向县政协提出重点协商课题。县政协协商议题、协商计划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在县委常委会通过后实施。县委、县政府在工作推进中,也可根据需要就某个课题提交县政协协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支持和配合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县政协形成的建议案、协商会议纪要等,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特别重要的应提请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讨论。对政协报送的建议案、专项建议、调研视察报告等,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动阅批。对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将办理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围。
三、着力强化民主监督实效
8.明确民主监督内容。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县委、县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约束性指标的落实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建议案、提案办理情况,委员遵守政协章程以及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
9.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支持政协通过各种会议,利用建议案、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提出批评建议。支持政协就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题监督。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活动应视情吸收政协委员参加。完善选派委员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特约监督员有关制度,规范特约监督员工作。选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部门或“窗口”单位开展专项民主评议,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的有机结合。
10.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 把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制定改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办法, 健全通报交流机制,县政府每年向政协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向政协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关部门要与政协专门委员会保持对口联系、经常互通情况。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要邀请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况邀请政协委员旁听。健全反馈落实机制,对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提出的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要列入督察范围,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抓好落实。县政府每年要在政协常委会议上通报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努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11.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提案办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县政府办公室要强化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纳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提案承办单位要强化协商理念,认真围绕提案内容协商办理,通报办理落实效果。完善党政分管领导领办重点提案,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的做法。县政府办要牵头对办理难度大、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交或者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
12.改进调研视察工作。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视察调研,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协商遴选视察调研题目的机制,主动邀请政协视察政策落实、制度执行、工作推进等情况,委托政协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和重大项目论证。有关部门要主动介绍情况、提供资料,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部门负责同志要积极参与视察调研,听取意见建议,推动成果转化。
13.重视社情民意信息。充分发挥政协社情民意信息渠道畅通、视野独特的优势,协助党委、政府及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支持政协完善信息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表达和汇集分析机制,畅通信息收集报送渠道。高度重视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县委、县政府领导要及时阅批,相关部门迅速处理,抓好落实。
五、更好发挥政协团结统战功能
14.进一步扩大团结面。把加强大团结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政协统战功能。尊重和保障党外人士民主权利,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密切与来海投资“新海安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的联系沟通,通过各种议政平台和交流渠道,创造有序参与协商、合理表达诉求的条件。
15.切实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政协委员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以发展大局为重,以民生关切为念,深入界别群众和基层群众之中,多做雪中送炭、扶贫济困的工作,多做春风化雨、解疑释惑的工作,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社会和谐促进者。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区镇(街道)建立健全政协工作联络机制,探索委员之家、委员活动日、主题活动和委员网上信箱等联系群众的新形式。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带头弘扬党的统一战线优良传统,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更好团结广大委员和各界人士为实现县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共同奋斗。
16.支持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充分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重要作用。县委宣传部、社科联、史志工委、档案局、文广新局和新闻媒体等单位要重视和支持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努力营造做好文史资料工作的良好局面。
17.支持政协开展对外交往。统筹安排政协的对外交往工作,支持政协开展政协组织间的友好交流,主动学习外地政协先进经验。支持政协有序开展对外联络联谊,加强同外地政治、经济、社会组织,在外海安籍知名人士等的友好往来,发挥好人民政协在促进对外开放中的优势和作用。
六、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
18.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县政协要把思想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共同思想基础,增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全县政协事业向前发展。
19.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不断优化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优化专门委员会设置,规范专门委员会名称,使其与上级政协保持相对一致。县政协各专委会驻会在职人员配备不少于2名。注重选拔德才兼备、热爱政协工作、比较年轻的同志担任专门委员会负责人。
20.积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委员推荐坚持标准、广泛协商、严格把关,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提名的各界别委员人选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县委审定,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建立政协委员培训机制。加强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工作,每年组织政协委员集中培训一次,适时举办专题报告会,积极开展“走出去学、请进来讲”学习培训活动,教育引导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提高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完善委员考核机制。建立委员履职档案,每年定期向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并将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严格请假制度,委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建立委员激励机制。按规定对优秀委员、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优秀调研报告予以表彰。建立政协委员权利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和保障委员参加政协会议与活动,各项待遇不受影响。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需要对委员作出处理的,要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协党组通报。
21.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锻炼、选拔、任用与交流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政协机关班子与同级党政班子配备,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着力解决好政协机关编制紧缺、干部年龄偏大、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持续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
22.改善政协机关工作条件。要保障政协机关在议事设施、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需要。委员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县政协委员每年人均不少于1500元。适当增加界别活动、友好交往、团结联谊、文史资料、宣传和理论研究等工作经费,并根据财政状况和工作需要逐步调整。加强政协网站和机关内网建设,提高政协机关工作信息化水平。
七、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23.切实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整体布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把重视政协工作,发挥好政协作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各区镇党委要切实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明确一名副书记分工联系政协工作。
24.发挥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积极支持并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党对政协的领导。县委成立的政协换届领导小组应有政协党组负责同志参加。县委有关部门在研究政协界别设置,委员、常务委员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额和人选,届中人事调整等有关问题时,要认真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政协党组要自觉接受县委领导,主动报告重要工作,及时反映重大事项,坚决执行县委决策部署。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班子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严肃党内生活。
25.党政领导要积极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县委、县政府全体负责同志要参加开、闭幕会并听取大会发言,分管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参加专题建言献策会等重要活动。根据议题需要,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参加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重要协商会议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并与委员互动交流。
26.健全政协知情明政制度。县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同级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县委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主席(党组)会议成员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根据需要邀请政协领导同志或政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党政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邀请政协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通报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27.营造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社会环境。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切实把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列入社会科学总体发展规划,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县委党校、县行政干部学校的教学计划,主体班次要安排人民政协理论知识课程。加强人民政协宣传,把人民政协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县委宣传工作总体布局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政协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报道。县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版、专栏、专题节目和网络交流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政协工作,展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功立业、示范引领的风采,形成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发:各区党工委,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
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中共海安县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