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政协海安县第十四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经县委提名,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县十四届政协第二次常委会决定:
顾万盛同志任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范应友同志任县政协城建法制委员会主任;
郜永宏同志任县政协城建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吴晓明同志任县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主任;
朱昌军同志任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范建铭同志任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主任;
黄玉斌同志任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
黄存书同志任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海安县政协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