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昌军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信息时间: 20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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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0日政协海安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朱昌军同志任县政协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晓明同志任县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主任。

 

政协海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