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部分人事变化和政协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和政协党组协商,报县委同意,并提请县政协十三届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海安县十三届委员会对部分委员作适当调整。
一、因委员工作岗位变动,下列9名同志不再担任县十三届政协委员
朱志亮、徐 毅、吴 晶、杭 华、顾仁军、刘亦红、
仲浩然、贲栋斌、何 隽
二、根据政协工作的需要,增补下列10名同志为县十三届政协委员
吴晓明、刘建华、王晓波、罗晓冬、黄宝红、李红梅、
陈长燕、王亚芳、钱祥升、陈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