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政协委员的公告

【信息时间: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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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部分人事变化和政协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和政协党组协商,报县委同意,并提请县政协十三届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海安县十三届委员会对部分委员作适当调整。

   一、因委员工作岗位变动,下列9名同志不再担任县十三届政协委员

朱志亮、徐  毅、吴  晶、杭  华、顾仁军、刘亦红、

仲浩然、贲栋斌、何  隽

二、根据政协工作的需要,增补下列10名同志为县十三届政协委员

吴晓明、刘建华、王晓波、罗晓冬、黄宝红、李红梅、

陈长燕、王亚芳、钱祥升、陈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