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人事变化和政协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和政协党组协商,报县委同意,并提请县政协十三届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海安县十三届委员会对部分委员作适当调整,具体人事安排如下:
一、因工作岗位变动、本人离开海安等原因,以下 5名委员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屈祖平 徐林法 黄开封 何咸稳 乔凤根
二、因政协工作需要,新增周于红同志为县十三届政协委员。
政协海安县十三届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