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人事变化和政协工作需要,经县委统战部与县委组织部会商,与政协党组协商后,报县委同意,并提请县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协商通过,对部分委员作如下调整:
一、因工作岗位变化,刘成亮委员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二、撤销两名委员资格。
郑华委员和张军委员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处理,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撤销其委员资格。
三、因政协工作需要,新增韦宝军、徐毅两位同志为县政协委员。
另外,同意倪锡高辞去特聘委员职务的申请。
政协海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