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人事变化和政协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和政协党组协商,报县委同意,并提请县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县十三届政协对部分委员作适当调整,具体人事安排如下:
一、因工作岗位变化,6名委员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谢世平 申 燃 金山存 何晶珺 丁柯军 孙 奇
二、撤销1名委员资格。
崔小勇因涉嫌经济犯罪,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免去其角斜镇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
三、因政协工作需要,新增8名委员。
陈 杰 申承群 杭 华 钱亚洲 刘成亮 顾仁军 仲浩然
储祥兰
政协海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