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关于实行“主席接待委员日”制度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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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进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联系,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政协工作,经县十三届政协主席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实行“主席接待委员日”制度。

一、县政协每周安排半天时间,轮流由主席或副主席(含党组成员)专门接待委员,处理委员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相关问题。委员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或向县政协网站主席信箱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反映问题。政协机关安排专人整理、记录、报送、落实委员的意见,并将处理的结果向委员及时反馈。

    二、委员反映的主要内容为:对海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本界别或周围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搜集到的有价值社情民意;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督意见;对改进政协工作的意见;委员本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三、接待时间:每周一下午14:30-17:30

    接待地点:县行政中心大楼712会议室

联系人:缪爱莲

联系电话、传真:88812150

政协网站:http://zx.haian.gov.cn

 

 

      政协办公室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