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县政协委员、大公镇统战委员徐翔
徐翔,县政协委员、大公镇统战委员。多年来,徐翔一直以“为民、惠民、利民”为自己的工作目标,为民办实事,为民解忧愁。在履职期间,他写下了《关于加强全民健身设施使用与维护的建议》等多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提案,反响热烈。
2015年徐翔主要围绕分管的统战、政协工委以及项目服务狠抓工作的推进。作为一名党政负责人,他坚持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做到事事、处处为人表率,身体力行。他积极组织民族政策宣传月工作,抓好少数民族家庭的扶贫工作,全年累计帮助15户困难户;认真做好非公代表人士、在外知名人士工作,重点以镇商会为平台更好服务经济建设;参与筹划第十届大公镇民营企业职工运动会,积极组织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加“我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献一计”活动,获得了颇多好评。
在履职过程中,细心的徐翔发现全民健身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存在一些问题。“在调研中,我发现农村健身工程点的健身器材破损情况很严重。有的健身设施安装在草丛中,老百姓无法健身,健身设施形同虚设;有的健身设施东倒西歪,缺胳膊少腿,不好锻炼,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小篮板断裂,挂在空中,摇摇欲坠;有的运动器械锈迹斑斑,大大缩短了使用年限。这些问题和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要及时解决。”
针对健身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等问题,徐翔建议:“健身点的设置应本着方便群众使用的原则,尽量设置在便于管理的居民集中居住区、广场、公园、村级为民服务中心等地,力求与城市、乡村建设规划相配套,与周边环境及绿化、美化相协调,既方便群众健身,又不扰民、不损绿。对于选址不科学、存在扰民现象、周围群众反响强烈的健身点应予以迁移或淘汰,对选址合理、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深受群众喜爱的健身点,设施要及时更新。”为促进建设单位切实行使管理职能,徐翔指出:“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设施使用、管理、维护、安全、卫生等方面责任制度和办法,配备1-2名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人员,对场地、设施等进行日常维护,同时指导和维持体育健身活动秩序,确保全民健身设施使用的公益性,保障群众参加体育健身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为民解忧,为民解愁,这是本份,也是责任。”作为县政协委员,徐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积极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建言献策,“今后,我将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地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群众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