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报)
张民义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它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监督体系。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协组织必须在把握特点、审视困难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实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努力提高民主监督成效。
正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
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是我们寻求民主监督规律、创新民主监督形式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建立在共同政治基础上、能够广泛体现民意的监督形式,是一种有组织、高层次、不可或缺的政治监督,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一是站位较高,突出政治性。从监督的内容看,不仅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而且事关广大群众利益诉求的反映和解决,其核心是维护国家权力的依法运行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是形式独特,具有组织性。它是通过人民政协这一组织平台开展的监督。三是以诚相谏,体现协商性。民主监督主要是以提出建议、批评的形式出现,以平等协商、直言相谏的形式与被监督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四是意见客观,富有建设性。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站在对立的角度看问题、挑毛病,而是本着和衷共济的原则,提出善意的、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政协工作的外部条件越来越好,政协的民主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毋庸讳言,目前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如认识尚有偏差、缺乏机制保障、形式较单一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制约了民主监督效果的提升。政协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新要求,正视问题,大胆创新,进一步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一要营造民主监督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监督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对政协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要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协组织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据国家宪法、政协章程和中央文件规定,理直气壮地开展民主监督。要引导委员强化民主监督意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活动;引导委员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做到谏言谏在点子上,监督监在要害处;引导委员强化协商意识,使民主监督更具亲和力、说服力,真正起到促进工作的效果。
二要创新民主监督形式。要在用好现有民主监督载体的同时,坚持把民主监督与党纪监督、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合作,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开展联合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坚持把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可与新闻单位联办委员视点、政协之声、协商与监督等节目或栏目,使民主监督走出会场,走向社会,为广大群众所了解和参与。可抽调委员中的专家学者,成立单项工作监督小组,开展对重点部门、特定事项的全过程集体专项监督,提升政协民主监督的参与面和影响力。
三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围绕规范和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完善运行机制。紧扣监督对象的确定、监督活动的组织、监督意见的反馈和意见办理落实等环节,制定具体的、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为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完善激励机制。定期开展优秀提案、优秀大会发言、优秀调研报告和优秀社情民意等评选活动,表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政协委员,激励更多的委员自觉参与监督活动。完善保障机制。通过组织学习、通报情况和参与调研,帮助委员知上情、晓下情,以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健全提案、社情民意、委员意见建议督办制度,完善委员议政约谈、特约监督员等制度,为委员履职提供更多的机会;通过保护委员的话语权、视察监督权,调动委员开展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四要讲究民主监督方法。在开展民主监督中,要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视察、评议和提出批评意见。在相关情况的了解上,要通过主动联系,加强沟通,赢得被监督对象更多的配合与支持,了解更多的真实情况,让监督贴近现实,更具说服力;在监督意见的筛选上,要根据视察中了解的情况,认真查找不足,仔细分析原因,积极寻求办法,尽可能提出符合实际、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在监督结果的反馈上,政协组织应实事求是地给被监督单位反馈委员的意见,帮助他们明确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还可邀请党委、政府联合督办、跟踪视察,督促委员意见建议得到更好的落实,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增强刚性,更加富有成效地开展,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