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政协机关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0/1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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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将县政协机关与城乡建设、社会法制委员会合署的文教卫体委员会,改为与学习、文史委员会合署,城乡建设、社会法制委员会单设,机构个数不增加。
调整后,学习、文史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与其合署)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城乡建设、社会法制委员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不变。
接文后20日内,相关部门到本委办公室办理《机构编制管理手册》调整登记手续。
200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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