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政府应提供给社会的基本均等化服务。信报箱是城镇住宅楼房的配套基础设施,承载着用户接收邮件、报刊的功能,是公民实现基本通信权利的重要条件。但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多样化,当前信报箱建设已不能满足广大群众需求。主要体现在:
一是由于我县多数乡镇农民(集中)安置房、多数办公楼、写字楼、住宅楼均未设置信报箱等通邮设施,特别是县城老旧小区基本是空白。部份新建楼盘开发商,未将邮政信报箱纳入配套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装,且新建小区大都安装单元电子门,对邮件的及时、准确投递带来很大难度。
二是物业传达部门拒收邮件,对居民群众收取邮件带来很大不便。过去未设置信报箱小区住户的邮件大多是由传达室或警卫室代收,但现在很多小区都引入了物业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以《物业法》未规定接收邮件的义务为理由,拒绝代收邮件、报刊,即使接收了也不负责投递,使得《邮政法》规定的小区收发人员责任得不到落实,邮件安全无法保证,丢失、损毁现象严重,引起住户不满。
三是由于部分信报箱未执行统一标准,居民群众的邮件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据我县邮政局调查统计,我县城镇居民楼按户设置的信报箱覆盖率约为38.14%,这与我县经济发展现状和城市人口通邮需要极不相称;60%以上的已建居民楼需要补建信报箱;已安装的信报箱由于材质老化、规格过小、破损等因素影响,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也急需更新改造。
信报箱的严重缺失,不但极大影响邮件、报刊投递的及时与准确,也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严重不便。住宅楼房设置信报箱看是小事,但却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城镇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满足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
1.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树立住宅信报箱是住宅有机组成部分的思想,新建城镇住宅楼房、乡镇农民安置房要统筹安排,统一标准安装信报箱,把信报箱建设作为新建楼房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未安装信报箱的新建住宅楼房不能按商品房进行销售。如果因房屋维修、改造等需要拆除信报箱,施工单位要提供临时通邮设施,以保证施工期用户通信的需要。拆除的信报箱要与该施工项目同步复建,复建后的信报箱要符合标准要求。
2.多渠道解决城镇旧有住宅楼房信报箱补建问题。对城镇旧有住宅楼房信报箱的补建,补建资金采用“三个一点”的方法予以解决。即:政府出一点(50%)、产权单位(人)出一点(30%)、邮政企业出一点(20%);城镇旧有住宅楼产权不明确或长期没有物业管理的,可采取财政出资的方式分期分批予以解决,此举可借鉴周边县市的做法,比如:南通市(2010市政府出资300万元)、如皋市(2013年市政府出资200万元)、启东市(2014年市政府出资198万元,目前已安装信报箱2万户)等。
3.要建立信报箱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邮政部门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对楼房建设开发和施工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定期对本地区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信报箱建设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新建楼房信报箱全覆盖,维修补建信报箱工作有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最终实现城镇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率达到百分之百。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县现状,切实有效地把信报箱建设落到实处。
政协委员:夏野萍(县文广新局广播节目部采编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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