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界 周 平 许立群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尊重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地方法治程度的标尺。司法公信力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六大任务之一。因此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落实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县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课题。
一、我县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初具成效
近年来,我县司法机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检察、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司法公信力有了很大的提升。
一是行政审判经验放样全国。被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誉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
二是扩大公众参与推进阳光司法。县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对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有效保障了司法民主。县检察院扩大检务公开受众范围,开通微信、微博、微动画等预防工作平台,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是狠抓队伍建设推动公正司法。定期组织司法人员开展岗位能力培训,强化队伍执行力、能动力、管控力、担当力教育,有效树立了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县法院审判质效继续保持稳中有进良性发展态势。县检察院成功做法被中央媒体报道。
二、当前我县影响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因素
1.缠访闹访行为影响司法权威。
司法机关的崇高宪法地位并没有完全转化为制度实践,一些矛盾尖锐的当事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长期缠访、闹访,既牵扯分散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精力,又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2.执行难度加大影响司法公信。
2014年全县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为76.84%,同比下降9.34%;执行标的到位率为67.47%,同比下降6.43%。数据表明,执行难度继续加大,执行难问题依然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3.监督机制不完善影响司法形象。
当前,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监管制度,但在具体落实上缺乏应有的执行力,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瑕疵问题,处罚力度小、倒查追究执法办案责任少,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明显,影响我县司法形象。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建议和途径
1.创新方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一是建立健全公益普法制度。县“两台一报”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主阵地作用,继续办好普法宣传专栏、专版和专档,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和密度,提升我县法治栏目的质量和频率。强化新媒体和新技术普法的运用,开发手机普法客户端,利用海安手机报和海安发布等现有渠道,打造普法资源、法律解读、法律咨询平台。
二是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说法制度,组建50人左右的普法讲师团,深入基层村居巡回宣讲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
三是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专家编制法治教材,确保“课时、计划、教材、师资”四落实。
四是将法治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围绕全民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用工企业、社区”三位一体的农民工和流动人口普法机制,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信仰氛围。
2.恪守法治,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一是加大对缠访、闹访的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地依法打击和制裁那些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缠访、闹访行为,并做好对打击缠访、闹访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在防止不明真相的群众产生误解的同时,达到教育群众,震慑缠访、闹访人员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建立虚假诉讼案件联动打击等制度。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严肃追究虚假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严格依法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司法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互联互通,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让“老赖”无处遁形,无路可逃!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3.强化监督,营造公正司法环境。
一是强化司法机关内、外部的联合监督机制建设。建立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反馈制度,细化问责情形,确保执法问责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加强媒体、网络报道的规范性审查。进一步规范媒体、网络对案件的报道,严把舆论公正方向,加强审查把关,防止舆论的偏向影响司法公正。
三是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适度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积极畅通监督渠道,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依法规范司法人员行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输送。加大对司法领域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以及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法律服务人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执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严格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推进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动司法公信力的整体提升。
(城乡建设、社会法制委选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