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
为全面掌握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委员履行职能情况,强化委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激发委员的履职热情,提高委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海安县政协关于县政协委员管理的暂行规定》《主席会议及党组成员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制度》,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将结合2014年度工作总结,开展委员届中述职和主席会议及党组成员与常委、常委与委员互动联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内容
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委员履职的情况。
1.参加县政协及所属专委会、镇工委、工作组、界别组的会议、活动情况;
2.提交大会发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
3.参加调研、视察及撰写调研文章情况;
4.发表政协理论文章、提供文史资料等情况;
5.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
6.其他在履行委员职责、参与中心工作、为群众办实事、社会奉献方面情况;
7.发挥自身优势,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各种表彰奖励情况;
8.有关政协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二、述职形式
委员述职通过“三个一”的形式完成,即:开展一次主席会议及党组成员与常委、常委与委员互动联系活动,委员撰写一份履职述职报告,参加一次所在镇工委或工作组的述职会议。
三、活动安排
1.开展互动联系(10月中、下旬)。根据下发的《主席会议及党组成员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制度》的要求,主席会议及党组成员与常委,常委与委员之间要普遍开展一次互动联系活动。可以采取个别上门或电话联系,也可以与联系对象集中召开互动座谈会,既交流思想也交流工作,既了解情况也听取意见,为履职述职总结打下基础。
2.撰写述职报告(11月上旬)。委员认真总结三年来的履职情况,填写《委员履职述职报告》,根据述职内容简明扼要作说明,可突出主要工作成绩。届中增补的委员从增补之日起报告履职情况。
3.召开述职会议(11月中、下旬)。各镇工委、工作组负责牵头召开委员履职述职会议,听取委员述职报告。将委员出勤及提交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等情况与委员本人作进一步核实。
四、活动组织的相关要求
1.委员述职以镇工委和工作组为单位进行。各委(组)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组织好委员述职活动,周密部署,保证质量。召开述职会议时间预先和所分工联系委办商定,以便统筹安排,协调分管主席参加。县政协各委办负责指导督查所联系委(组)委员届中述职工作,加强联系沟通,确保述职会议的质量和履职情况的客观准确。
2.述职会议要与组织学习、开展视察、评先选优相结合。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讨论交流。四季度有视察调研计划的委(组),与述职会议合并进行。结合2014年度工作总结,各镇工委、工作组按委员数10%的比例推荐优秀政协委员。
3.全体县政协委员必须按时参加所在镇工委或工作组的履职述职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确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履职述职会议的,本人必须事先向所在镇工委或工作组负责人请假,并报县政协秘书长批准。经批准不参加述职会议的委员须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委(组)报送《委员履职述职报告》。
附:委员履职述职报告
政协海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委员履职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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