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根据《政协海安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市政协定于今年对海安生态环境局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开展民主评议。为保证评议活动取得实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依法执法情况
1.完善执法机制。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对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双随机”检查重要执法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执法内部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2.做到有案必查。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要求开展违法事项执法,对环境信访举报,及时分析研判、调查处理,杜绝有案不查,甚至压案不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污染后果严重、涉案人员较多的重大案件开展专案查办,确保查处整治到位。
3.做到执法必严。规范针对企业的现场检查流程,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八步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严格办案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办案节点要求管控到位;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对案件立案、查处、送达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
4.做到违法必究。严厉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范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科学裁量处罚金额,做到行政处罚的统一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有效解决执法畸轻畸重的情况;对屡教不改、屡罚不改的环境污染案件,按照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确保案件查办效果;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长期污染,群众意见大,投诉举报多的重污染单位,依法向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申请停业或关闭。
二、文明执法情况
5.健全执法普法制度。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注重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广泛性,到企服务宣讲时注重宣讲内容实用性,剖析真实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镜鉴作用;在现场检查、案件审理、做出处罚等环节,加强对当事人的“说理”,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执法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及时、全面、准确地回应。
6.执行“白名单”制度。对部分守法模范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优先纳入“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以“远程监控+数据分析”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减轻频繁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7.优化执法处罚措施。坚持“非计划不行动”“非信访不查,无异常不查”原则,严格控制对“白名单”企业、“5123”大企业、监督正面清单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频次和规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细化落实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措施,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基层日常工作和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8.培树良好执法形象。建立执法大练兵制度,常态化开展知识竞赛、案卷评查等工作,分行业开展模拟现场执法,培养一批行业执法能手;建立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建立执法稽查机制,培树执法队伍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三、环境信访处理等情况
9.厚植为民情怀,及时化解处理环境信访问题。环境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制度是否严格落实;信访调处率是否达100%;环境信访数量有没有实现逐年下降;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是否完善,并履行到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及时到场处置;中、高考期间是否全面保障噪声管控,政协相关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落实。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结合评议内容,向广大政协委员或通过网站、邮箱、电话、信件等形式,对海安生态环境局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市政协民主评议海安生态环境局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工作测评意见表》可在海安政协网站:http://zx.haian.gov.cn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联系地址: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行政中心741室)
联系电话:81868508 88812150(传真)
电子邮箱:464620142@qq.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
特此公告。
政协海安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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