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贸组 薛海骏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将产权属于自身的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使用权属于承租人。融资租赁行业是集金融、贸易、服务、技术于一体的新兴金融产业。去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系统部署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提出了到2020年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的发展目标。可以预想,未来五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期。
一、融资租赁面临的形势和现状
融资租赁业务自1952年在美国诞生以来发展迅猛,我国改革开放后,逐步开始引入融资租赁,在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行业共2045家,全年实现收入970.4亿元,融资租赁投放额5374.1亿元。但融资租赁在全国各地分布很不均衡,上海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最多,其次为天津和深圳,三地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占全国的51.8%。与全国比较,我省融资租赁行业,无论企业数量还是资产总额,在全国的地位并不突出,与江苏在全国的经济地位并不相符。省内比较看,融资租赁行业多数集中在南京、苏州两地,据初步了解,我市目前有融资租赁企业13家,均为外商投资企业,仅占全省总数的8%。上述13家企业均落户市区或市开发区,包括海安在内的各县(市、区)目前尚无融资租赁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我县一些企业与外地公司寻求合作,还有一些中小规模企业甚至个人与外地公司发生了融资业务,造成大量融资费用支付和资产外流。
二、我县加快发展融资租赁的重要意义
(一)融资租赁可以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源。融资租赁,其一主要考察项目的资金流是否充足,市场发展前景是否乐观,对承租企业的资信和项目的担保要求相对较低,可以帮助大多数企业通过“融物”实现“融资”,有形动产既是融资的主角,也充当抵押物的替代品。其二是承租企业可以在分期支付的情况下,直接获得有形动产的使用权,降低了一次资金投入的难度与额度。此外,企业发生融资租赁业务支付的租金还可以按照17%税率全额抵扣增值税,而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是无法抵扣的,这又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这对中小微企业来讲无疑是一种既灵活又便捷的融资方式。
(二)融资租赁可以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投资、消费和出口常被人们称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实体经济发展缓慢的形势下,固定资产投资和外贸出口形势严峻,对经济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通过融资租赁,可以有效解决“三驾马车”失速的问题。第一,融资租赁可以为本地企业购买设备、物资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升级。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业务不受区域内贷款额度影响,其客户也不仅局限于本地,可以涉及全国各地,这样也可以为产业链上下游的外地客户购买本地物资、设备提供资金支持,对扩大我县产品竞争力,叫响“海安制造”产生积极影响。第二,融资租赁可以采取提供资金、与外国企业合作等形式,绕开贸易壁垒,帮助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为海安外向型经济开辟新的发展路径。第三,融资租赁还可以涉及商品房、家用轿车、电器等消费领域,对拉动居民消费起到促进作用。
(三)融资租赁可以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期。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按现有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享受“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就是常说的增值税超税负返还,融资租赁公司自身承担的实际税收负担不超过3%。同时,随着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的出台,在不久的将来,融资租赁业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期,国家必定会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该行业发展,这与我县全面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相吻合。同时,除实体经济外,融资租赁还可以广泛应用于城乡一体化进程、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等公益领域的固定资产投入,有利于改善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发展我县融资租赁业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把融资租赁业发展摆上位置。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县尚属空白,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重视,须从政府管理者和企业经营者角度共同提高认识,将融资租赁业发展作为我县“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连接产业和金融资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天津、上海等国内融资租赁较发达地区已有经验看,制定完善优惠的扶持政策是当地融资租赁业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建议我县参照上述地区做法,协调财政、发改委、金融、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税务等各部门,完善刺激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针对性管理办法和奖励激励机制,集中力量解决影响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我县融资租赁业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快速创新发展。
(二)抓住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考虑到成立内资租赁公司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审核,在运作上存在一定难度,而按照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管理,建议我县可以先行利用国家级开发区这一已有优势,对外招引成立相当规模和资质的外资租赁公司。新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7亿元人民币,以便日后经营时享受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即征即退优惠。此外,国家级开发区批准设立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只能注册在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因此建议县、开发区两级招商部门成立专项招商工作组,负责研究确定招商对象等具体事宜。
(三)加快融资租赁业务的人员培养与引进。由于我县范围内目前尚无融资租赁公司,对融资租赁业的业务需求、运作流程缺少较为熟悉的人才,在公司成立筹划时,要加快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与运作的人才培养与引进。建议依托我省和我县的教育资源优势,制定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设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定向培养融资租赁风控、财务、管理、法务、运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四)整合优化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主体。据统计,我县目前已建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多达几十家,但规模都较小,难以快速发展壮大,而且不利于资金整体运作,资金利用率受到限制。在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时,可以对这类公司优化组合,或者实施兼并重组,或者结成战略联盟,共同投资、共同受益。
融资租赁业对我县来说还是新兴产业,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其发展壮大必将对我县实体经济、新兴服务业、金融业等发展发挥越来越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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