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正海
广大市民前往行政服务中心的海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登记时,被要求首先到窗口办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以便确认该市民当前时点名下房产状况,即拟登记房屋是否是首套、第二套、第三套房产,以便税务部门按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为标准,依法向该市民依法征收相应类别的契税。
不少市民由于旧房已经被政府征收,办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也要求该市民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市民不解,因为政府早已征收了旧房,被征收的旧房已经无法转让或处置。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从法律角度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后,被征收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已经由县人民政府征收,原所有权人对被征收房屋已经丧失所有权,转而依法获得了公平补偿的权利。
从房产登记角度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后,该征收区域内原先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全部直接注销。
即使少数人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或没有腾让移交被征收房屋,但法律上已经不存在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被征收人提供相关补偿安置协议,是没有依据的,在法律上也没有意义,同时也暴露出政府部门之间工作上的协调性有待提高。
随着瑞海集团相关楼盘先后交付,近几年,将会有几千(拆迁)回迁户办理房产登记,涉及房产登记信息查询事项。
建议:县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加强调研和论证,提高法律水平,迅速采取措施,对已征收房屋的市民,在办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时,直接认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已经不存在的法律事实,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被征收人往返提供相关手续的劳顿之苦,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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