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红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目前我县县城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县城幼儿园数量偏少,导致幼儿入园难;二是班额超大,每班人数为省标的1.5倍。三是新(已)建住宅小区配套园所不足,移交办园的难度较大。
因此加强我县县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既可以增加县城学前教育资源,又可以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入园难”的问题。为此,主要建议如下:
一、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政府需将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教育资源统筹管理,敦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政策,尽快出台关于我县县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在该实施办法中应明确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并要规定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如果住宅小区是分期开发的,配套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县外值得借鉴的是海门市颁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建设移交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须配套幼儿园建设,并纳入无偿移交设施范围内,建成后交给当地教育部门,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开办营利性幼儿园。
二、进一步优化规划与布局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教育部门根据规范并按照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优先考虑公共教育资源配置问题;规划、住建和国土部门统筹规划并督促小区开发单位按规定同步建设好配套幼儿园,要求预留充足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并提出幼儿园建设规划和用地位置,规定建设时限以及无偿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等内容作为住宅小区开发的前置条件。
三、强化政府部门监管
成立专门的县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做好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开展跨部门协同专项督查,密切配合,统一口径,协调管理,在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面积、房屋建设、交工验收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实施共同监管。对开发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推诿拖延、不按整改方案按时实施的,在相关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按照整改方案执行的开发单位,在媒体曝光、通报批评、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应将开发单位列入房地产开发不诚信单位名单,限制其进行土地竞买或禁止进入区域内房地产开发市场。
四、稳步组织实施
建议要根据使用情况,将用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出让而配套建成后的幼儿园举办成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政府公开竞标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资产和师资的调配。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在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
另外,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可采取多元化办园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以举办分园的形式承办县城小区配套幼儿园,提高配套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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