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政协《关于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南通市政协《全市政协系统“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打造‘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报市委同意,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通过建立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在推进常态化协商议政中实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更好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和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性。开展“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的建设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牢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人民性。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履职理念,更多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做到问计于民、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开放性。根据协商议题,可以公开的采取网络议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协商形式,增强协商的开放性和时代性。坚持实效性。坚持数量适度、质量为要,精选协商选题,深入开展调研,摸清真实情况,切实做到说实话、献实策、求实效,通过协商议政、平等对话,增进共识、汇聚力量。坚持特色性。突出界别优势,邀请界别群众代表参与协商议题征集和协商活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三)目标任务。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是党委、政府为基层群众沟通解疑办事的常态化平台,是推动政协专门协商与基层民主协商有效衔接的重要载体。通过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实现双向发力,把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递到基层群众中,把基层提出的一些事关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共性问题反映给党委、政府,汇聚民智、凝聚共识,促进党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从而更广泛的联系群众、团结各界,让群众真正感到人民政协为人民,政协委员就在身边;通过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最大限度地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委员履职提质增效,努力把“‘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打造成党委政府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和委员履职的“新平台”。
二、工作重点
(一)搭建协商平台。整合现有的政协委员之家、委员工作室、界别活动室等,统一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协商送到农村、企业、社区,注重与基层协商活动充分融合、有效衔接,拓展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渠道。
(二)明确协商主体。坚持利益相关者参与协商的原则,最大限度调动各方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协商的积极性。充分考虑议题类型、涉及范围、复杂程度和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明确各层面参与协商议事的对象。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不同协商议题,邀请有关党政部门、利益相关方代表和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共同参加,参与协商的人员须经党组织认可。
(三)确定协商议题。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要事、民生改善实事、社会治理难事,注重选择切点小、关联度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开展协商议事活动,拓展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渠道,让政协协商更加贴近群众、更接地气。在选择协商议题时,可以采用委员荐题、党政点题的方式确定,也可以由政协向社会公开征集选题。选题报同级党组织审定后,纳入年度协商计划。需要临时增加协商议题的,由政协相关专委会牵头形成协商议事方案,经主席会议审核报同级组织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丰富协商形式。以“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作为协商议事活动的主阵地,探索“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办法,根据各组委员的规模,创设委员履职小组,由2-3名委员为一组,分工联系村居。同时,注重协商形式和协商内容的相匹配,灵活运用会议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实现面对面沟通协商、线上线下互动协商、场内场外联动协商,形成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良好氛围。坚持数量适度,质量为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安排协商议事活动。
(五)完善协商流程。深入开展协商调研。坚持“不调研不协商”原则,围绕协商议题,提前向参加协商议事的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开展协商前调研,深入群众座谈走访,掌握真实情况。对协商议题中可能遇到的敏感问题或积累的难题,可在协商前,主动向党组织通报,提前与相关部门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有序规范协商建言。召开政协委员、界别群众代表、利益相关者等为主体的协商议事会议,组织协商讨论,开展互动交流,让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最大限度调动各方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协商的积极性。协商议事会议可视情邀请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现场介绍情况,回应相关意见建议,促进多向沟通协商,广泛凝聚共识。重视协商成果转化。协商议事会议后要及时汇总整理协商建议意见,可以协商纪要或其他形式报送协商成果,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民生实事项目或者改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协商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全局性情况、苗头性问题、建设性意见、可操作建议,要通过提案或社情民意等渠道及时反映。对协商成果要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群众反馈落实情况,确保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阶段(8月中下旬)。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研究制订关于“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
商有效衔接,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研究,报市委审定后印发执行,为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提供依据。8月底,选择五个单位率先启动试点工作,先行试点单位要做到“四个一”,即“挂好一块牌子,形成一套流程,组织至少一次协商,积累一些经验”。
(二)先行试点阶段(8月下旬至9月)。选择城东镇代表镇一级,高新区闸东社区、曲塘镇刘圩村代表村(社区)一级,城南实验小学、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企事业单位,率先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先行实践探索。由政协统一制作“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标识,设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和“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流程图。以上5个先试点单位,8月底前确定协商议题,报同级党组织审定同意后,9月初开展调研活动,9月下旬召开一次协商议事会,形成协商议事成果,抓好成果转化并总结试点经验。
(三)推广试行阶段(10月至12月中旬)。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健全机制、完善举措,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基本做到“六个有”:有阵地、有标识、有制度、有流程、有活动、有实效。从10月份开始,利用去年已建成的22个“政协委员之家”,全面整合资源,增设“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标识牌子和相关制度,同时,每个区(镇)至少在1个村(社区)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年底,全市争取建成30个“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其中镇级10个,村级10个,企事业单位10个。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下旬)。结合试点试行情况,全面总结经验营造浓厚氛围,发挥品牌效应,形成具有海安特色的方案,并提请市委出台全市“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打造‘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的制度性文件,推进此项工作在全市常态长效开展。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推进组织。政协党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把“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摆上工作的重要位置。市政协成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协主席李春旺任组长,各位副主席和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委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各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挂钩联系的各工作组、区镇联络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协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政协委员工作委负责业务指导,确保基层协商议事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机制。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努力形成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注重协商议题的衔接,更多地关注基层群众的民生问题;注重协商方式的衔接,更好地推动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与基层协商的互相促进;注重协商机制的衔接,更有效地提升政协参与基层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市政协党组将按照海安市委文件要求,对各区镇党委“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考核中,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评促落实。
(三)密切联系群众。贯彻落实《政协海安市委员会主席会议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制度》、《关于建立“三联系”“两覆盖”制度的试行办法》,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科技行”、“双六双帮”和“服务企业百日行”等活动中,组织委员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乡村,密切与各界群众的联系,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关注民生、多办实事,夯实“有事好商量”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杂志、政协门户网站、政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报道“有事有商量”协商议事的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的浓厚氛围,让更多群众关注、参与、支持“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开展活动。
(五)落实资金保障。各工作组、区(镇)政协联络组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在不增加镇村两级和企事业单位负担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硬件、软件水平,为建设“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所需经费纳入政协经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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